[轉]關于規範我校國(境)外人員來訪費用報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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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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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各單位:
根據上級有關财務政策,學校拟規範我校國(境)外人員來訪費用報銷工作,凡使用公款(指納入學校财務與國資管理處管理的各種教學、科研、行政等經費)邀請國(境)外人員來校交流的,均須按國際交流合作處相關規定操作,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邀請來訪人員申請表》申請并按規定提交總結後,方可到财務與國資管理處進行報銷。
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經國際交流合作處批準的國(境)外人員來訪費用不予報銷,請各單位提前提交申請。
财務處 國際交流合作處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