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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章制度

太阳集团app首页輔導員工作規定

發布時間:2012-11-30 文章來自:張宇曉 閱讀次數: 173

 

 

(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号)精神,切實加強我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應當按照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要求,通過精心選拔、積極培養、高效工作、優先發展,着力構建輔導員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

第三條  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幹部的雙重身份。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教育的骨幹力量,是學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輔導員應當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以促進學生學習和學生發展為工作核心,努力成為學生健康成長的人生導師和知心朋友。

第二章 要求與職責

    第四條  輔導員的工作要求是:

    ()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學校的辦學理念和治學方針,遵循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學生工作,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成長、成才。

    ()發揮學生工作的塑造功能、凝聚功能、整合功能,重視學生的個性發展,關注學生的興趣、需要和動機,實施以人為本、求實創新,學習為主、發展為目标的學生工作理念,促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培養。

    ()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論與方法,堅持學習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社會學等相關理論知識,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努力成為職業化、專業化、專家化的輔導員。

    ()定期開展相關工作調查和研究,根據現實情況研究學生工作規律,分析工作對象和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解決新問題,不斷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注重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特别是多媒體技術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增強思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注意開辟學生社區等學生思想工作新陣地,加強學生工作的影響力和滲透力。

    第五條  輔導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幫助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正确的人生觀、價值觀、倫理觀,确立維護祖國統一、傳承中華優秀文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共同理想。對内招學生着重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形勢政策教育,引導學生掌握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堅定理想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外招學生着重進行熱愛祖(籍)國、熱愛學校,引導學生不斷追求更高的目标,樹立遠大的理想,弘揚國際主義精神。

    ()組織實施思想道德教育。開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教育、中華民族史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活動,弘揚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着力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

    ()積極開展引導大學生全面成長、成才的教育,為學生在多元文化環境中提供成功的學習與全面發展的機會;設定并傳達對學生學習的高度期望,促使學生積極學習,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積極為學生提供整合所學、并将知識轉化為能力的機會。

    ()關心、愛護和幫助學生,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為學生提供思想上、心理上、學習上、生活上、職業上的指引。廣泛與學生開展談心活動,及時了解掌握學生的情況;鼓勵學生通過自身的學習解決成長過程中面臨的具體問題,幫助學生處理和解決實際困難,注重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引導特殊學生樹立健康向上的自我形象,優化個性,完善人格,增強适應環境的能力。

    ()經常深入教室、學生宿舍,及時了解和掌握學生思想狀況。做好新學期返校學生的思想狀況調查工作,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校級有關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安全和穩定,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做到迅速處理并及時上報。

    ()積極關注大學生心理健康,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和心理輔導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增強其自我認識、自我調節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深入了解本學院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及時疏導學生的心理困惑,認真做好心理危機幹預工作。

    ()以學生學習為中心,為學生學習提供指導,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樹立正确的學習目的、學習态度和終身學習的理念,塑造學生有效學習能力。指導并組織學生開展優良學風創建活動,培養學生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以學生的發展和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培養為目标,組織開展學術活動和學習競賽,組織指導學生參加有利于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課外科技活動。

    ()增強學生的學業榮譽感,促進學生的學習進步,在及時、準确的基礎上做好院(系)學生的綜合測評及各項評優推薦工作,力求公開、公平、公正。

    ()認真做好學生的違紀處理和教育工作。在紀律上嚴格要求學生,及時指正學生的不良行為,預防為主,教育為先,引導學生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落實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組織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學生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工作,積極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對受助學生開展誠信教育、感恩教育工作。

    (十一)積極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為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确的就業、擇業、創業觀念;做好畢業生文明離校的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院(系)各級學生組織的建設及其學術科技、社會實踐、文化體育各類活動的開展,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做好學生幹部的選拔、培養和教育工作,積極發揮他們在教育、團結和聯系學生方面的優勢。

    (十三)組織、協調導師、班主任共同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學生中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指導班主任抓好學生班級的組織建設,積極開展班集體争先創優活動,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組織力量。

    (十四)積極承擔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指導等課程的教學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

    (十五)建立并完善本學院(系)學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工作計劃,按時進行工作總結,注重工作經驗的積累與交流,工作方式的創新與發展,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十六)按時參加校(院)召開的輔導員工作會議,認真及時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并将學校的要求與工作安排傳達給班主任,傳達到每一位學生。

第三章 配備與選聘

    第六條  我校輔導員的配備應以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每個院、系都應當設專職輔導員。

    第七條  輔導員選聘應當堅持如下标準:

    ()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

    ()德才兼備,樂于奉獻,潛心育人,熱愛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

    ()新進的輔導員原則上必須有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相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曆。不具有這些學曆背景的輔導員由學校統一安排,進修心理學、教育學、思想政治教育等主幹課程。

    ()身心健康,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大學期間曾擔任院系級以上主要學生幹部。

    第八條  輔導員選聘工作要在學校統一領導下,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和學院等相關單位按輔導員任職條件及筆試、面試考核等相關程序具體負責選聘工作。

    第九條  保證輔導員的專職專用,各部門、院系不得随意調動、調用專職輔導員,如确因工作需要轉入或者轉出輔導員,須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備案。

    第十條  兼職輔導員可以選拔年輕教師、優秀研究生或三年級以上的本科生擔任。院(系)兼職輔導員一般不超過輔導員總人數的1/3。其中學生兼職輔導員由學校統一按照勤工助學崗位的工資标準發放月薪。

第十一條  專職輔導員可兼任學生黨支部書記、院(系)團委(團總支)書記等相關職務。

第四章  培養與發展

    第十二條  建立輔導員崗前培訓和在職崗位培訓制度。堅持先培訓後上崗,新任輔導員必須參加由學校和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并考核合格方能上崗;認真做好輔導員在職崗位培訓工作,建立輔導員系統培訓機制,每學年參加一定學時的校内培訓,安排一定數量的輔導員到教育部門等單位舉辦的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進行輪訓,并選拔優秀的輔導員到境外進修。

    第十三條  學校支持輔導員在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礎上攻讀相關專業更高層次的學位,鼓勵和支持專職輔導員成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

    第十四條  學校對在編輔導員實行教師和管理幹部身份的雙重管理,輔導員可以同時進行專業技術職務、各級行政崗位評定。在一個聘期内隻能選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行政崗位之一套崗

    第十五條  輔導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時,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實踐性強的特點,注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質、理論政策水平及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實績和能力。輔導員可按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要求或者研究系列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實現輔導員隊伍專業化。

    第十六條  學校的專職輔導員的行政級别晉升由基層黨委提名,征詢學校學生工作部門意見後向學校組織部申報,按幹部任免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輔導員行政級别晉升實行工作年限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本科畢業擔任輔導員工作滿兩年半,碩士研究生畢業擔任輔導員工作滿一年,經考核勝任本職工作者,可晉升為副科級輔導員。擔任副科級輔導員三年以上,可晉升為正科級輔導員;表現突出、考核優秀的輔導員,在晉升時應當優先考慮。

第十八條  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青苗工程”實施方案》,在輔導員崗位上工作滿四年,且表現優秀的輔導員,優先向學校黨委組織部推薦,列入學校青年幹部能力提升計劃。

    第十九條  學校在師資培訓經費中專項支持輔導員隊伍的培訓、研讨、外出學習、考察見習等。學校根據輔導員的工作特點,發放輔導員崗位補貼、通訊經費等。

第五章  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條  我校輔導員實行學校和院(系)雙重領導。學生工作部是學校管理輔導員隊伍的職能部門,與院(系)共同做好輔導員管理工作。院(系)對輔導員進行直接領導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輔導員工作考核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輔導員工作規定》,同時結合輔導員的工作實際來實施。考核側重學生學習和發展工作成效的評估,采取量化考核。考核成績由三部分組成,學生評分占20%,院系評分占50%,學生工作部評分占30%。考核分四個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優秀等級的比例不超過輔導員總數的10%

    由于輔導員工作不到位,管理疏忽而導緻所管理的學生因思想道德問題受到學校開除學籍處分的, 輔導員的考核結果不能評為優秀。

    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輔導員,将進行表彰和獎勵,并作為晉升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二條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優秀輔導員”評選,每兩年進行一次“十佳輔導員”評選,并予以表彰。輔導員的考核結果與職務聘任、晉級等挂鈎。

    第二十三條  輔導員考核的主要内容:

    ()政治思想素質,組織觀念,紀律觀念。

    ()敬業精神,職業道德。

    ()常規工作完成情況及成效。

    ()院(系)學風建設情況及成效。

    ()對學生開展思想、就業、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和輔導情況及成效。

    ()開展服務學習、服務創新、服務學生學習與發展的實施情況及成效。

    ()成立院系心理輔導站,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況及成效。

    ()導院(系)學生組織建設及學生骨幹培養的情況及成效。

    ()指導院(系)學生組織開展活動情況及成效。

    ()組織院(系)學生參加校園文化、學術科技、社會實踐、志願者服務活動的情況及成效。

    (十一)院(系)學生或學生組織參加各級競賽的獲獎情況。

    (十二)突發事件處理情況及效果。

    (十三)院(系)學生遵紀守法情況及學生違紀處理情況及效果。

    第二十三條  輔導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從事輔導員工作,調離輔導員崗位:

    ()在事關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緻的。

    ()核一次不稱職的,或者連續兩個學年度考核基本稱職的。

    ()因個人工作失職造成重大事故,産生嚴重後果的。

    ()不能履行輔導員工作職責的。

()其它不得從事輔導員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

 

 

該文轉自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工作部工作群,尚未正式行文,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