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的通知(重發)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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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對人才的需求,培養國家建設所需的國際化人才、拔尖創新人才和高素質專業人才,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根據《201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為做好我校2013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現将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與選派類别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3年計劃選派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6000人出國留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500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3500名。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00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全國各高校和各行各業選拔,其中包括試點吸納在外優秀自費留學生參與競争選拔。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選拔範圍擴大到全部“211工程”建設高校,“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高校亦可推薦相應專業的博士生申報。選拔按照選拔一流學生,到國外一流院校、研究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原則,着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争的拔尖創新人才。
2.選派計劃及留學期限
①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②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我校2013年将根據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簽約名額而選派在校博士生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聯合培養。
③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以拟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一般為12-24個月。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重點面向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選拔。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學校在讀碩士研究生進行選拔。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的選派規模不超過50人。留學人員可通過國内推選單位或個人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主要通過國内高校現有中外雙碩士學位項目等合作項目派出。
3.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重點支持《人才規劃綱要》、《科技規劃綱要》确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國内推選單位應結合本單位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台、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确定具體選派專業和領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2013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重點支持農業推廣、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等專業領域。
4.對留學單位的要求
留學人員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或具有一流學科專業的機構。
5.資助内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和部分國家急需學科、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暫不包括:①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員;③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⑥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别除外);⑦已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二、申請條件
1.關于申請人
①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②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③具備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④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
⑤外語水平一般應符合拟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一)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緻)。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标準。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五)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六)通過考試或面試達到拟留學單位的外語水平要求。
需要由拟留學單位官方提供出具其關于外語水平的具體考核方式而達标的說明和本人外語水平考試的成績單複印件。
相關說明:
1.第(三)條中“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合格标準為: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2.對拟赴非通用語種(英語以外)國家留學人員的外語水平要求: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英語達到合格标準;同時,須在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以上第(三)、(四)條規定的考試并達到合格标準。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赴國外後還須進行一段時間語言學習),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赴國外後直接進行專業學習),或自行參加(三)、(四)條規定的考試并達到合格标準。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三)、(四)條規定的考試并達到合格标準。
3.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培訓的有關費用負擔辦法:
1)參加英語培訓的學費由學生本人或所在單位自理。
2)參加非通用語種(英語以外)的培訓,被國家留學基金委錄取學生的學費由教育部負擔,未被錄取學生的學費由學生本人或所在單位自理。
3)培訓期間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由學生本人或所在單位自理。
4.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聯系方式: http://www.csc.edu.cn/Chuguo/7ea91e974b7d4735926996eab90a3310.shtml
2.關于申請類别及要求
①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國内高校優秀在讀碩士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需征得國内導師和學院同意)、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内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現;各項學習成績優秀,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拟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大學或科研機構;國外導師應有極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
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應為國内高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内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③碩士研究生:申請人應為成績優異、品學兼優的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
④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在讀碩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拟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課程學習計劃、國内就讀院校與拟留學單位實質性合作協議複印件。
三、選派辦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學校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性等方面進行選拔推薦工作,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并确定拟選派人員名單,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後予以公布。
申請期間,可利用我校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博士生導師與國外高水平教育機構的合作渠道和我校現有校級國際交流/科研合作渠道選派;如申請利用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派出,請參照教育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一覽表有關項目簡章,并需滿足合作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派出與管理
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内簽訂并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
留學人員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留學目的國駐外使(領)館報到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後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獲得資助的留學人員,其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五、工作進度安排
1.2012年12月30日前:申請人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附件1)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2.2013年3月10日前:申請人遞交相關材料至研究生院。
3.2013年3月15日前:學校根據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最終确定被推薦人員名單。
4.2013年3月25日前:最終确定的被推薦人完成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5.2013年4月: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确定拟錄取人員名單,呈報教育部審批。
6.2013年5月:确定并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7.2013年7月起:組織行前集訓,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說明:所有提交的材料請按順序疊放提交,用長尾夾夾好,不要用訂書釘裝訂。
六、其它說明
1.詳細信息請登陸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csc.edu.cn。
2.研究生院聯系人:李老師,電話:85222443,E-mail: opygl@jnu.edu.cn,辦公地點:行政樓42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太阳集团app首页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附件2:2013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應提交申請材料
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