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申報教育部“香港與内地高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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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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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單位:
我校收教育部關于 “香港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簡稱“萬人計劃”)通知,現就計劃内容通知如下,請有意與香港高校師生(主要是學生)開展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單位積極申報。
一、參與單位
香港12所高校。
内地與香港12所高校已建立直接合作關系的普通高校,包括我校。
二、資助方式與内容
教育部通過向内地高校提供項目補助的辦法向香港高校來内地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含)以上的學生(全日制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教師(主要指帶隊老師,師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0)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
資助項目可包括:小學期課程(暑期)、交換生課程、講座、學術競賽、社會服務等活動。教師講學活動不在項目資助範圍之内。
三、資助說明
資助對象 | 項目時間 | 資助方式和内容 |
短期生 | 3天到3個月以内 | 包幹形式(550元/人/天) |
長期生 | 3個月到1年(含) | 教學補助、免費住宿、生活費、交通補貼 |
長期生經費支出範圍:
1. 教學補助:注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
2. 免費住宿:接待學校為項目師生提供免費校内宿舍,如需住校外,由接待學校從項目經費中支付;
3. 生活費:向參加項目師生按月發放生活補助;
4. 交通補助:向參加項目師生提供一次由深圳到内地學校所在城市的往返車票(含機票)補助,最高補助額度1000元,不足1000元據實報銷;
5. 香港師生來内地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醫療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等自理。
四、申報要求
1. 申請方式:
内地高校與香港夥伴學校達成一緻後,由内地高校向教育部港澳台辦提出申請。
請我校各申報單位,将申報材料提交至學校港澳台僑事務辦公室(行政辦公樓712房),聯系人:郭甯,電話:85220457,郵箱:tguoning@jnu.edu.cn
2. 我校申報截止時間:2013年5月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3. 教育部受理時間:2013年6月1日至7月1日
4. 項目執行時間:2013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及2014年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根據《香港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相應項目預算,預算一經批準,各校須在總預算範圍内據實報銷。
2. 各校在項目實施前15日内向教育部報送項目最終實施方案,項目結束後15天内須将項目總結及費用結算表報教育部,經審核後下撥經費。
教育部每年分2次撥付項目經費。原則上每年3月份撥付當年第1期批複的項目經費;9月份撥付當年第2期批複的項目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