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提前辦理因公出訪手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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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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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單位:
因近期國家因公出訪政策收緊,上級部門的審批時間有所增加,現特别強調,需辦理因公出訪者請務必按如下規定提前到我處出訪科提交相關材料:
1. 因公出國者需至少提前2個月。尤其是出訪天數超出國家規定者(1個國家5天,2個國家8天,3個國家10天),必須預留更長的審批辦證時間。
2. 因公出訪港澳者需至少提前5周。
3. 因公出訪台灣者需至少提前2個月。尤其赴台參加國際會議者必須預留更長的審批辦證時間。
特此通知。
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僑事務辦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