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所): 為理順研究生答辯費報賬流程,規範人員經費發放管理,降低學院(所)報賬工作量,提高财務服務效率,經财務處、研究生院及各院所研管辦共同協商,現将研究生論文評審及答辯費用報賬流程及方式規定如下: 1、從2013年11月1日開始,各類研究生答辯勞務費用一律通過薪酬個稅系統制單審批後才可發放; 2、薪酬個稅系統中統一以答辯學生名字、答辯标準制表,發放方式可選擇銀行導盤或現金方式進行發放,具體應用模闆如下: (1)答辯餐費和交通補貼使用《勞務費-答辯餐費及交通補貼》(免稅)模闆制表; (2)其他答辯費用使用《勞務費-監考、評卷、評審、答辯》(實發)模闆制表; 備注:發放方式中是采用銀行還是現金方式由各院(所)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确定。按省物價收費管理規定,學生所付費用一律不得超過表中的“實發”金額。另外,答辯費所繳稅金由各院(所)研究生業務費中支付。 3、報賬時需按現金發放和銀行代發方式分别填寫支出憑單(後附相應薪酬發放印領表,且印領表中“備注”欄應寫上學生學位類型),審批人簽名。另外,選擇現金發放方式的印領表還需有領款人簽名。 請各學院(所)及時将通知轉達所在院(系、所)相關負責人,配合做好研究生答辯費報賬工作。 财務與國有資産管理處 研究生院 201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