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6年廣東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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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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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廣東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研函〔2016〕30号)要求,我校現開展2016年廣東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别:
(一)研究生學術論壇;
(二)研究生暑期學校;
(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項目;
(四)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項目;
(五)聯合培養研究生示範基地;
(六)其他項目。
(二)研究生暑期學校;
(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項目;
(四)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項目;
(五)聯合培養研究生示範基地;
(六)其他項目。
二、申報要求:
1.廣東省研究生學術論壇及暑期學校:
項目所屬學科領域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密切相關,且近年來學科發展較快,學術活動比較活躍,新問題、新成果較多;所屬學科在省内有一定規模的研究生群體,且拟邀請的省内外相關高校達到一定的數量,能在本學科領域内産生一定的影響;拟邀請的專家學術造詣深,學風正派,學術聲譽較高,在學科領域内有相當的影響力。
申報限額:我校可申報研究生學術論壇和研究生暑期學校項目各3項。
2.廣東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項目:
申請研究項目的主持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從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或管理工作,對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發展有高度熱情和獨到見解,能真正承擔和組織研究項目的實施和有關成果的推廣應用。重點項目主持人為在崗人員,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術職稱,并主持過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級别項目研究;面上項目主持人為在崗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參與過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級别項目研究。
所有研究項目都應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為目的。研究内容應針對廣東省及高校面臨的實際問題,準确把握時代特征,增強科學預見性;對采用的觀點和材料應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論應具有原創性和開拓性,科學總結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律;提出的建議和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開發的軟件等應注重社會效益和使用價值。
申報限額:我校校可申報6項,其中重點項目不超過3項。
3.廣東省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項目:
課程主講教師應具有教授職稱,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學經驗;科研能力較強,有比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學水平高,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能力強。
課程的建設和改革以先進的教學理念為指導,較好地體現現代研究生教育的特點;課程内容較好地反映本領域的前沿及發展趨勢,有足夠的廣度或深度,與本科生同類或相近課程知識要有顯著區别;課程有一套完整的、較好體現培養目标要求的選用或自編教材(包括教材講義、教學指導書、教學參考書和教學課件);實驗(實踐)型課程具有相應的良好實驗條件和實踐教學條件;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先進,促進學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學習成效明顯;課程教學手段先進,積極采用計算機輔助教學、多媒體教學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多媒體教學與網絡教學資源開發建設成果豐富,積極創造條件使用外語或雙語進行教學,具有實行課程開放的條件。
申報限額:我校可申報4項。
4.廣東省聯合培養研究生示範基地:
廣東省聯合培養研究生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的申報面向省内具有開展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校,合作單位要求是科技創新型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較密集的區域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的科研隊伍、相應的科研設備、科研平台及科研條件,有适合研究生參與的項目和比較充足的研究經費,同時能提供研究生進入“示範基地”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條件。合作雙方應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範基地”的培養計劃和規範的管理制度,并成立專門機構和設立專職人員負責落實、執行相應計劃和制度,并負責研究生在“示範基地”期間的日常管理。合作雙方應具有較好的合作培養研究生或共同開展科學研究的工作基礎。
申報限額:我校可申報6項。
5.其他項目: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有關意見和方案要求而開展的其他類型項目,如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開展協同育人改革試點、優秀案例庫建設等。要求負責人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豐富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或管理工作經驗,能較好理解和把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律、先進理念和改革方向,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申報限額:我校可申報5項。
三、材料報送:
項目所屬學科領域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密切相關,且近年來學科發展較快,學術活動比較活躍,新問題、新成果較多;所屬學科在省内有一定規模的研究生群體,且拟邀請的省内外相關高校達到一定的數量,能在本學科領域内産生一定的影響;拟邀請的專家學術造詣深,學風正派,學術聲譽較高,在學科領域内有相當的影響力。
申報限額:我校可申報研究生學術論壇和研究生暑期學校項目各3項。
2.廣東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項目:
申請研究項目的主持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從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或管理工作,對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發展有高度熱情和獨到見解,能真正承擔和組織研究項目的實施和有關成果的推廣應用。重點項目主持人為在崗人員,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術職稱,并主持過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級别項目研究;面上項目主持人為在崗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參與過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級别項目研究。
所有研究項目都應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為目的。研究内容應針對廣東省及高校面臨的實際問題,準确把握時代特征,增強科學預見性;對采用的觀點和材料應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論應具有原創性和開拓性,科學總結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律;提出的建議和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開發的軟件等應注重社會效益和使用價值。
申報限額:我校校可申報6項,其中重點項目不超過3項。
3.廣東省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項目:
課程主講教師應具有教授職稱,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學經驗;科研能力較強,有比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學水平高,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能力強。
課程的建設和改革以先進的教學理念為指導,較好地體現現代研究生教育的特點;課程内容較好地反映本領域的前沿及發展趨勢,有足夠的廣度或深度,與本科生同類或相近課程知識要有顯著區别;課程有一套完整的、較好體現培養目标要求的選用或自編教材(包括教材講義、教學指導書、教學參考書和教學課件);實驗(實踐)型課程具有相應的良好實驗條件和實踐教學條件;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先進,促進學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學習成效明顯;課程教學手段先進,積極采用計算機輔助教學、多媒體教學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多媒體教學與網絡教學資源開發建設成果豐富,積極創造條件使用外語或雙語進行教學,具有實行課程開放的條件。
申報限額:我校可申報4項。
4.廣東省聯合培養研究生示範基地:
廣東省聯合培養研究生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的申報面向省内具有開展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校,合作單位要求是科技創新型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較密集的區域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的科研隊伍、相應的科研設備、科研平台及科研條件,有适合研究生參與的項目和比較充足的研究經費,同時能提供研究生進入“示範基地”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條件。合作雙方應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範基地”的培養計劃和規範的管理制度,并成立專門機構和設立專職人員負責落實、執行相應計劃和制度,并負責研究生在“示範基地”期間的日常管理。合作雙方應具有較好的合作培養研究生或共同開展科學研究的工作基礎。
申報限額:我校可申報6項。
5.其他項目: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有關意見和方案要求而開展的其他類型項目,如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開展協同育人改革試點、優秀案例庫建設等。要求負責人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豐富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或管理工作經驗,能較好理解和把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律、先進理念和改革方向,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申報限額:我校可申報5項。
三、材料報送:
請各學院在申報書上簽署意見後,以學院為單位将各類項目的申報書(見附件)一式5份,于2016年9月30日(周五)16:00前報送到以下聯系人處,同時将電子版發送到郵箱opygl@jnu.edu.cn,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一) 研究生學術論壇及暑期學校、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項目的聯系人:李老師,電話:85226286,辦公地址:行政樓436室;
(二)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項目、聯合培養研究生示範基地、其他項目的聯系人:張老師,電話:85223033,辦公地址:行政樓430室。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廣東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研函〔2016〕30号)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