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2-01 文章來自:admin 閱讀次數: 6552
以後遇到問題請對照執行:
一、1982年9月6日前入黨的,請參照上次培訓發的文件附件執行,這裡涉及到的入黨轉正時間比較多樣,要嚴格搞清楚,如果遇到檔案記錄時間與附件中的文件政策不符,請與文件政策為準。
二、1982年9月6日至今,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通表日期,預備期為一年。檔案記錄發展黨員黨委審批意見中預備期起止時間或入黨時間與支部大會通表日期不符的,入黨時間按照黨委審批意見注明的日期為準;檔案記錄轉正日期與政策不符的(此類情況比較多),按以下順序确定轉正日期:首先,轉正黨委審批意見中寫了“按期轉正”四個字,如有,按政策1年預備期為準,如2015.2.3入黨,則2016.2.3轉正。其次,轉正黨委審批意見中未寫“按期轉正”,則按照意見中注明的日期為轉正日期。凡是與政策不符的轉正日期,均要求與政策一緻。特殊案例分析:
1.某同志2015.2.3支部大會通表入黨,發展時黨委審批意見:同意某同志發展為預備黨員,預備期從2015.2.6——2016.2.5;轉正時黨委審批意見:同意某同志按期轉正,黨齡從2016.2.5算起。分析:發展時黨委審批日期與支部大會不同,按照文件規定:有的黨員由于特殊情況,黨組織可以決定其預備期不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其入黨時間按照黨委在審批意見中注明預備期起止時間來計算。而轉正黨委審批意見中寫明“按期轉正”,即使後面寫的日期錯誤,也要按照符合政策的轉正日期填寫。所以,這位同志的入黨日期為:2015.2.6,轉正時間為:2016.2.6。
2.某同志因為出國等原因,預備期過了幾年後經審批轉正。其入黨黨委審批意見中:同意某同志為預備黨員,預備期從2013.5.16——2014.5.16;轉正黨委審批意見中:同意某同志按期轉正,黨齡從2016.7.26算起。分析:如果是延期轉正,則在該同志預備期滿一定要召開會議決定延期轉正,并且注明延長多久,延長期滿開會轉正。但此同志轉正黨委審批意見中寫明“按期轉正”,即使後面寫的日期錯誤,也要按照符合政策的轉正日期填寫。所以,這位同志的入黨日期為:2013.5.16,轉正時間為:2014.5.16。
黨員檔案審批意見錯誤大部分是由于當時黨組織負責人對發展黨員政策理解偏差而寫錯日期,要認真比對當時入黨政策,将正确的黨員發展和轉正日期記錄下來。